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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,完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,促进各教研室和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,特建立建筑学院听课制度。
一、听课目的
1、密切同教师、学生的联系,听取意见及要求;
2、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水平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;
3、对教学环境、教学条件、教风、学风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和团队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;
4、对学生的学习纪律进行检查,推动学风、教风建设;
5、总结、推广教学经验,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。
二、听课人员
1.全体任课教师;
2.全体领导干部。
三、听课要求
1、每次听课时间不得少于一节课(45分钟);
2、学院领导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;
3、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,其中一次应为实验课。
4、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公开课教学,要求全学院教职工参加,并邀请视导员参加,并组织评课。
5、听课可不预先通知,任课教师应予以配合。
6、参加听课人员均须填写“304.cam永利集团听课信息及评估表”。
7、听课中发现好的经验,要及时总结、推广。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。
8、加强听课的针对性,听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。为了促进某门课程、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,可组织专题听课、专题研究。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,听课要有不同的重点,听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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